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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江市直机关工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甜城先锋示范岗” 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9 15:31 本文来源: 党办

中共内江市直机关工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甜城先锋示范岗”

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直机关工委,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党政办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按照《“甜城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甜城先锋示范岗”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细化创建标准

各县(市、区)、各行业(系统)在制定工作方案针对不同的行业、岗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创建标准,做到易评易操作。

二、扎实开展创建

(一)抓好创建动员。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标准条件等,充分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层层申报核定。采取自下而上的形式,由基层创建对象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提出申请,报所属党支部认定,并由所属支部向上级党组织申报。

(三)严格评选评定。党委党组确定申报名单后,对申报对象佩戴党徽、服务群众、树立形象、工作绩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评定结果良好的党员,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及时评选命名。党委(党组)根据申报、综合评定及公示情况,按照岗位设定不少于30%比例进行命名授牌。

三、健全管理制度

(一)强化宣传报道。对命名为“甜城先锋示范岗”的对象,通过信息简报、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并在评优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二)做好社会监督。创建对象自命名授牌之日起,应在工作岗位或服务窗口公开悬挂牌匾、亮明身份,设置服务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流动挂牌制度,对甜城先锋示范岗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跟踪管理和督导检查。对示范引导作用不明显、群众意见多的,取消命名、收回牌匾。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甜城先锋示范岗”创建活动的领导,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好所辖党组织的创建工作各部门(单位)力争在七一前夕评选命名一批甜城先锋示范岗。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在指导做好“甜城先锋服务窗口”“甜城先锋服务标兵”创建工作的同时,集中创建命名一批“甜城乡村振兴服务标兵”。各级政务服务、医疗卫生、金融、交通运输、通讯、水电气等窗口单位要创建命名一批“甜城先锋服务窗口”。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创建命名一批“甜城先锋服务标兵”。

(三)统一牌匾标识。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在制作牌匾时,正反两面的左上角应印有党徽。正面应有“甜城先锋示范岗”字样和照片、姓名、部门(科室)、职务等内容,背面应有“甜城先锋服务窗口”“甜城先锋服务标兵”“甜城乡村振兴服务标兵”字样和党员承诺等内容。

附:牌匾标准式样

中共内江市直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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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内江市直机关工委办公室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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