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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5 15:26 本文来源: 党办

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医疗保障局,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委(局)直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 37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呼丽刘胡

联系电话: 028-86134912

电子邮箱: 719485292@qq. com

省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 028-86522761

电子邮箱: scylbzjgc@163. 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联系人:李雪峰

联系电话: 028-86522752

电子邮箱: zyyz6757185@126. com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

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 37号,以下简称《九项准则》)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系列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十一届第六次全会精神,践行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斗争新论断新部署新要求。坚持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以“零容忍”态度纠正一切损坏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进一步增强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新风尚,助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强化全省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行业必管行风”的监督责任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形成监督与管理的有效衔接和长效合力;打造新时代卫生健康行业廉洁文化,建成持久良好的行风环境;引导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形成全面遵守和执行《九项准则》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为群众提供有温度、有质量、有责任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升老百姓看病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实施内容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后勤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提供服务、接受医疗机构管理的其他社会从业人员,均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合法按劳取酬,不接受商业提成;要严守诚信原则,不参与欺诈骗保;要依据规范行医,不实施过度诊疗;要遵守工作规程,不违规接受捐赠;要恪守保密准则,不泄露患者隐私;要服从诊疗需求,不牟利转介患者;要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要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者“红包”;要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医保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领导班子要深刻领会新时代贯彻.《九项准则》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贯彻落实《九项准则》的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把贯彻执行《九项准则》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九项准则》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丰富工作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建立任务台账,统筹推进落实。

(二)做实宣传引导,强化学习培训。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医保等部门,以公立医疗机构为重点,多措并举,广泛动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九项准则》宣传培训工作,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要精心组织策划,切实发挥主流媒体传统阵地和“两微一端”新媒体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九项准则》纳入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入职晋升培训等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培训中,确保全部覆盖、全员知晓、全体动员,为《九项准则》的贯彻落实奠定良好的工作基础。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在“医师节”“护士节”等重要活动节点,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反面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筑牢廉洁底线,营造尊医重卫、敬业奉献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准则落实。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九项准则》要求,将贯彻落实《九项准则》作为行风管理的重要抓手和重点任务,严格开展自查自纠,重点针对非法商业提成、欺诈骗保、不合理诊疗、收受“红包”和回扣等损坏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查摆和整改,并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等“三张清单”。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发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联席机制牵头单位作用,加强与医保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大型医院巡查、医保基金使用检查等专项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督查指导,建立常态监督机制,公开举报方式,畅通反馈渠道,对有关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和反馈,及时制止和处理违反《九项准则》的有关行为。

(四)对标纪法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对违反《九项准则》规定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问责。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九项准则》行为多发,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同时,还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同级卫生健康行政、医保部门等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九项准则》具体内容和政策解读进行专题研究,成立贯彻落实《九项准则》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将该项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一体化推进。要将贯彻落实《九项准则》有关情况纳入各单位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不断推进公立医院党建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地见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贯彻《九项准则》与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院巡查、重点专科遴选、重点项目资金分配、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等工作挂钩,医疗机构要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九项准则》情况,纳入职工年度考核、医德医风考评、职称晋升、医师定考、绩效考核、干部任免等重要内容,并与个人待遇挂钩。

(三)按时报送信息。建立季总结和年报告制度,各市(州)卫生健康委( 中医药局),国家委在川、委(局)直医疗机构要

以季度为单位,定期总结贯彻落实《九项准则》的有效措施、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并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每年度结束后次年前5个工作日内,按隶属关系分别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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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