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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合作药品经营企业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7 09:46 本文来源: 采供科

内江市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合作药品经营企业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扩大患者自主取药选择渠道,使患者取药更加便捷,我院互联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遴选处方流转合作药品经营企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内江市中医医院互联网医院处方流转合作药品经营企业

二、接入药品经营企业要求

1、企业符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业资质,且证照处于有效期。

3、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反协议,或未被医保部门暂停医保协议的,并完成药店贯标、执业药师信息维护以及药品信息维护工作,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营业期间保证有注册在该店的执业药师在店;执业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具备药品电子追溯条件和冷链服务管理能力。

5、确保平台流转药品目录与药店实际的药品供应能力相匹配,能够满足用药需求。

6、建立药店流转药品进销存全流程监管机制,药品进销存必须使用同一套计算机软件系统进行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数据录入及传送,保存相关数据不少于3年。实现药店流转药品采购入库、销售出库、配送等数据留痕、可追溯。

7、因产品质量或服务等原因与患者发生纠纷或医疗事故的责任和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全部责任。

8、从事药品类经营业务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直营)或集团且为本级医保定点资格1年以上(含1年)均可自愿申请。

9、零售药店信息管理系统主动对接我院互联网医院平台,完成信息系统软件和硬件设施升级改造,实现处方信息实时接收、处方线上审核、药品存销管理等功能,承接我院处方流转药品零售相关服务,接入费用由合作药企承担。

10、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所有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连锁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药店独立设置,实际经营面积50平米以上,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3年以上(即申报日期至租赁结束日期3年及以上)的有效租赁合同。

11、具备相应的物流、仓储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及管理经验,有符合规定的冷链运输能力。

12、零售药店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三、药店若存在以下情形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取消参与资格,同时两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1、拒绝开放处方流转涉及的信息数据。

2、擅自更改调剂医院流转处方所列药品。

3、存在药品储备不足导致患者无法到店取药情况,经调查核实年度累计达10次及以上。

4、违规统方。

5、未按规定进行处方药审核的。

6、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四、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企业如实填写《电子处方流转平台接入医药企业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1),并经法人/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2.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违纪的行为和记录并提供承诺函;

3.提供合格的生产或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电话、地址

1、时间:2023279:00202321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内江市中医医院健民楼3楼采购供应科

3、联系人:陈老师 范老师  联系电话:0832-6860021

     4、监督电话:0832-686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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