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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医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10 16:34 本文来源: 系统

内江市中医医院

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四川2030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系,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根据《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结合我院医学教育实际情况,特调整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

成立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

组长:阮履强

副组长:刘 刚  徐玲素  陈生文  袁有才

继续医学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教科

办公室主任:贾 弦

办公室副主任:张  彤  杨  梅

办公室成员:许红梅    陈婷婷   周榆雨

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是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全院继续医学教育日常组织、实施、检查、考核工作。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既是《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要求,也是所从事职业的需要,全院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各科室部门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参加率要求达到100%,达标率达到95%以上。

三、学分分类和学分要求

(一)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形式,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II类学分两类

1.I类学分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一级学/协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3)推广项目:面向全体在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需要开展的培训(如职业道德、法规教育等),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和批准的项目(包括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2.Ⅱ类学分

(1)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含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项目);省、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的社会团体申报并向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并向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2)单位自管项目包括:医院面向本单位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能竞赛、手术技术操作演示、发表论文、出版医学著作、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奖、撰写出国考察报告或国内专题调研报告等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二)各级各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与岗位密切相关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取得学分应不少于学分总要求的四分之三,具体要求为:

1.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低于15分; Ⅱ类学分不低于10分。

2.初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学分数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低于10分; Ⅱ类学分不低于15分。

3.中高级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获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低于3分。

4.新入职的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初级职称前,原则上参照初级职称学分要求执行。

5.经医院批准,凡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年度学习成绩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

6.参加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护士及药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培训人员,按照年度考核或结业考核成绩合格并由培训基地审核通过者,视为完成当年学分。

7.经医院批准,参加卫生支农、对口支援、援疆援藏、援外医疗队或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3个月及其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视为完成当年学分;参加3个月以内的,每1个月授予6学分。不区分Ⅰ、Ⅱ类学分。

8.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全年所获得的学分不超过10学分(含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9.I类学分、II类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

10.产假人员每年必须按要求完成I类学分,II类学分按产假时间对应缩减。

四、学分授予标准:详见附件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2《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解读》。

五、学分获得途径与登记

(一)Ⅰ类学分获取途径

通过好医生网站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平台学习,可获得国家级I类学分10分,获得学分后自动登记到ICME系统,高级职称人员还需自行通过其他学习形式获得I类学分5分。

(二)II类学分获取途径

全院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市级继续医学教学项目(由医院组织的学术会议、专业技术培训、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公共卫生知识培训等)获得II类学分,每年不低于8分,获取方式由参加学术讲座学习的职工带IC卡在讲座结束后刷卡登记。实习一人一卡,严禁代刷卡,迟到早退者不予以刷卡。

参加单位自管项目(经医院安排由各科室自行组织的临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案例讨论会、大查房、科室业务讲座、小讲课等专科继续医学教育和华西远程专科继续医学教育等),每年不低于7分不高于10分。单位自管项目由科室于每年11月31日前将科室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签到册复印件(附件3)、讲义、影像资料交科教科进行学分登记。

参加院外的培训学习获得的学分,可于每年年底12月1日-12月31日间将学分证明复印件交科教科录入ICME系统,但不计入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绩效考核学分达标统计。

六、学分考核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实行年度考核办法,每年年底进行年审,获得规定学分者为合格。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合格

是年终考评、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执业再注册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凡不服从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安排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在聘任、执业注册时,应当缓聘或者不予注册。

七、经费来源及使用

继续医学教育所需经费采取医院、个人双渠道筹资的办法解决。

医院将在职工工资中扣除120元人民币购买学习卡,于当年11月31日前必须完成上网学习,IC卡数据关联后进入继续医学教育网络管理系统。合格后,年满50周岁以上人员“学习卡”卡费120元人民币由医院报帐解决,其他人员医院负担60元,个人自负60元。

八、学分不合格人员的处理

(一)年度考核未达继教规定学分者,不能评选优秀等次;年终不能评选先进个人。

(二)连续两年未达规定学分者,不能续聘现任专业技术职称。

(三)评聘周期学分未达标(含分类学分不符合规定)者,人事科不接收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

(四)年度考核未达标者,将按扣所在科室年度目标分。

(五)年度未完成医院下发的好医生卡获得国家I类学分者,医院按好医生卡每张120元卡费原额扣回,不再为其支付医院部份。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1.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已上传医院管理群,请自行下载)

2.《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解读》(已上传医院管理群,请自行下载)

3.内江市中医医院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签到册(已上传医院管理群,请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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